为适应机构改革和《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要求,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设计制作的土地证书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新版土地证书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统一格式,由该部统一监制。证书共分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其他项权利证明书》。每种证书分特制精装和普通简装两款,规格和封面颜色不变,证书的内容、格式见附件。为保护土地登记的延续性,已经颁发的土地证书继续有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设计制作的土地证书自明年1月1日起不再授权印制,已印制的可颁发至明年3月31日。
土地证书印制及使用的管理办法仍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有的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土地证书的管理,凡无国土资源部授权印制并统一编号的证书一律无效,任何部门都不得颁发使用。